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招生简章,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方向和导师
具体招生导师及研究方向见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050300新闻传播学》。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根据《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寄送材料
申请人根据《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寄送材料。
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四、考核组织与程序
1、组织机构
(1)新闻传播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工作小组、纪检小组、材料审核评议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程序
(1)资格审核
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并遴选确定综合考核名单。材料审核评议时按考生报考专业方向分组统一审核,对于同一小组的考生执行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材料考评,满分200分。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核通过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综合考核时按考生报考专业方向分组统一进行,对于同一小组的考生执行统一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分为英语(面试)、专业基础、专业综合(面试)三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由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分。
五、综合考核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 5 月 19 日 13:00-17:00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上海智能媒体传播创新实验中心102室
资格审查事项:(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3)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4)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2、面试(英语、专业综合)
时间: 5月 20 日 9:00-17:00
地点:上海智能媒体传播创新实验中心410、413室
六、录取
录取时,根据学校下达学院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所报导师排序录取,即报考同一导师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材料考评+综合考核,满分500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名额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 2)专业综合 3)外语考核 4)综合能力 降序排列。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录取规则、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公布。
七、监督
1、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学院招生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
4、考核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 话:021-56330231
电子信箱:xwcbyjs@oa.shu.edu.cn
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