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有关教育基金会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为振兴中华和祖国的发展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2.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在我校设立的“蔡冠深奖学金”;
4.海外华人光华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
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读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统分、定向、委培的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除宝钢奖学金外,定向、委培研究生所享受的特种奖学金金额比统分学生减半。
除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外,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三)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
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有较高的产品化和商品化价值的),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的。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前提下,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奖依据,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已经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对于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两篇以上(包括两篇)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要获奖或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需获得市级以上大奖,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第一作者)。
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应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奖学金申报与评审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将这些条例和获奖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并报研究生部备案,使奖学金评审更为规范化、透明化.
2.本人申请: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本学年度的小结。
3.导师审阅:学院将本人申请交予导师,导师应根据研究生本学年度课程学习、科研和论文工作等诸方面的情况,审阅表中所填内容,在“导师意见”一栏内提出意见并签名。
4.学院审核: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获奖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比例等进行评审,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必须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所附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部。
5.学校审定:学校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特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十月份进行,十月底前学校评审结束。
1.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或有关教育基会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均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3.对于获奖的同学,学校将进行跟踪培养,以准备申报国家及市级优秀学位论文。
5.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以当学年度的为主,前一学年度获奖用过的材料,本学年度申报时不能再用,否则将作取消申报资格论处。
6.本学年度无故不参加奖学金授奖仪式的研究生,在下一学年度将被取消申报奖学金的资格。
7.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二O一一年一月第一次修订
二O一一年九月第二次修订